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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检法联合发文:集中打击拒不执行等违法行为,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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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money_kuaixun 中性 重要性 65 发布: 2026-05-12 13:13
上海公检法联合发文:集中打击拒不执行等违法行为,为期一年 _ 东方财富网 财经 焦点 股票 新股 期指 期权 行情 数据 全球 美股 港股 期货 外汇 银行 基金 理财 债券 直播 股吧 基金吧 博客 财富号 搜索 行情中心 指数 期指 期权 个股 板块 排行 新股 基金 港股 美股 期货 外汇 黄金 自选股 自选基金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主力排名 板块资金 个股研报 新股申购 转债申购 北交所申购 AH股比价 年报大全 融资融券 龙虎榜 限售解禁 IPO审核 大宗交易 估值分析 首页 > 财经频道 > 正文 上海公检法联合发文:集中打击拒不执行等违法行为,为期一年 2026年05月12日 13:13 来源: 上观新闻 小 中 大 --> -->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5月1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通告》。 自2026年5月起,上海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依法严惩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等违法行为。 凡在上海法院有执行案件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主动履行义务。对任何抗拒、规避、妨碍执行的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主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及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所列举的下列情形之一,涉嫌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实施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恶意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六)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七)具有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惩戒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八)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指使、胁迫、贿买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九)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十)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履行协助行使人身权益等作为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恶劣的; (十一)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从事相关职业决定等不作为义务,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伤害或者严重影响被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的; (十二)以恐吓、辱骂、聚众哄闹、威胁等方法或者以拉拽、推搡等消极抗拒行为,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情节恶劣的; (十三)对执行人员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四)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五)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十六)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 (十七)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通告》敦促所有尚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务必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人民法院将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诚信困境中的企业或个人依法给予履行宽限、分批履行等合理空间,努力促成执行和解,助力企业恢复生机,共同破解欠薪、三角债等治理难题。 《通告》发布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自动投案并积极履行,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不起诉。若仍拒不执行、情节恶劣的,将依法从严惩处。教唆、帮助债务人逃避、妨害、抗拒执行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表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拒执犯罪线索,支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执行工作。司法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 责任编辑:91 原标题:上海公检法联合发文:集中打击拒不执行等违法行为,为期一年 郑重声明: 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东方财富网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沪股通 深股通 港股通(沪) 港股通(深) 热门资讯 美国总统特朗普将访华 两融余额突破2.8万亿元 特朗普访华 中美高层互动受关注 “大模型五强”直面商业大考 焦点专题 2026年全国两会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 第十二届Choice最佳分析师 OpenClaw刷屏 猪价刷新十余年低点 视频 一键关注财经大咖 热点推荐 投资高景气+出海带动!电网设备多股涨停 机构最新青睐股曝光 东方财富研究中心 102 人评论 2026-05-12 东方财富 扫一扫下载APP 东方财富产品 东方财富免费版 东方财富Level-2 东方财富策略版 妙想投研助理 Choice金融终端 证券交易 东方财富证券开户 东方财富在线交易 东方财富证券交易 关注东方财富 东方财富网微博 东方财富网微信 意见与建议 天天基金 扫一扫下载APP 基金交易 基金开户 基金交易 活期宝 基金产品 稳健理财 关注天天基金 天天基金网微博 天天基金网微信 东方财富期货 扫一扫下载APP 期货交易 期货手机开户 期货电脑开户 期货官方网站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 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 关于我们 可持续发展 广告服务 供应商平台 联系我们 诚聘英才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征稿启事 友情链接
分类: 市场行情